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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項目 :
豬隻死亡及運輸保險
農民健康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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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為本會正會員者、經本會非會員農民資格審核通過者。
目前農保現金給付種類有生育給付、殘障給付、及喪葬津貼等三種。
各項給付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領取殘廢後,不能從事農作生產者,依規定需退保。
參加資格 :
1. 農會會員 :
符合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之農會會員
2.
非農會會員 :
經本會非會員農民資格審核通過者。
(已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,依規定不得申請參加農保)
申請加保應備證件 :
1. 身份證、全戶戶籍謄本、土地謄本、印章。
2. 保費轉帳存摺(限本會)印鑑。
3.
申請人親自至本會辦理。
給付項目:
一、 生育給付 : (分為本人生育給付及付及配偶生育給付兩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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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,得申請二個月生育給付。
請領資格 :
參加農保滿280日分娩、參加農保滿181日早產或參加 農保滿84日流產者。
給付標準 :
分娩、早產、死亡均按月投保金額給付二個月( 20,400元 )、
雙生以上者比例增加,流產給付一個月 ( 10,200元 ) 。
應備書件 :
1. 農保生育給付證明。
2. 嬰兒出生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
3. 流產或死產應附醫院或助產士之證明書。
4. 配偶生育,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(分娩日須在婚姻關係中)。
5. 全戶戶籍謄本及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承租契約等資料。
二、 殘障給付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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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致殘廢者,依其殘廢程度(分為160項障害項目)
一次發給殘廢補助費,其給付標準分為十五個等級,最高為第一等級,
給付1200日,最低為第十五等級,給付三十日。
請領資格 :
被保險人本人於加保期間因傷、病,經治療後症狀固定,
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久殘廢或治療一年以上,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不能復原者。
給付標準 :
1 ~ 15 級,最高 1200 日 ( 408,000 元 ),最低 30 日 ( 10,200 元 )。
應備書件 :
1. 殘廢給付申請書。
2. 殘廢診斷書。
3. X光檢查者,須附X光照片。
4. 全戶戶籍謄本及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承租契約等資料。
三、 喪葬津貼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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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十五個月。
請領資格 :
實際支出殯葬費之人。
給付標準 :
15個月計153,000元。
應備書件 :
1. 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。
2. 死亡診斷證明書 ( 死亡宣告為判決書 ) 。
3. 除戶之戶籍謄本。
4. 領取人之戶籍謄本。
5. 支付殯葬費之單據(二親等親屬免附,有爭議時須附)。
6. 全戶戶籍謄本及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承租契約等資料。
四、 申請給付期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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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請領各種給付,應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。
全民健保
(第三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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眷屬加保範圍 :
農保被保險人之配偶、直系血親等親屬,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加保應備證件
: 身份證、健保轉出章、印章。
老年農民福利津貼
(每月60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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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為老年農民年滿六十五歲,參加農保,其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。
請領資格條件
:
1.年滿六十五歲。
2.申請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者。
申領應備證件 :
1. 身份證
2. 全戶戶籍謄本
3. 印章
4. 農會存摺簿。
符合前條資格條件之老年農民,得申請發給福利津貼,每月新台幣六千元,
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。
註: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保險給付者,
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以後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者,
依規定不得申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。
諮詢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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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莊農會 保險部 電話 : (02) 2991-71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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